文章来源:信用中国 发布时间:2022-01-10
“江法官,我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,烦请解除对我保单的冻结……”近日,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保单采取冻结措施,成功促使被执行人王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。
2016年,王某向陈某借款4.9万元,之后王某陆续向陈某还款2.7万元,尚差2.2万元,王某久拖不予还款。无奈王某向法院起诉,经法院判决生效后,王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,之后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执行法官通过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有保单,之后立即前往保险公司对相关保单进行核实,随后作出执行裁定对被执行人王某名下保单进行冻结。同时执行法官始终坚持善意执行、文明执行方式方法,通过多方查找,终于联系上了被执行人王某,告知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,会对其名下保单现金价值进行强制扣划,将对其造成很大损失。
之后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,主动表示会积极筹钱履行还款义务,于是出现文中开头那一幕。